我市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为规范芜湖市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我市保留公务用车实施统一标识化管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依据中央、省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相关规定和《芜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保留的公务用车采用统一粘贴外观标识,在前档玻璃右下角显要位置粘贴一个永久保持的图文标识。该标识上方为“芜湖市公务用车”字样;中间为“政务中心图案”;下方为“监督电话号码”;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按照本部门制式标识的相关要求,采用整车喷涂制式标识,不能喷涂的车辆一律采用统一粘贴外观标识。
我市标识化管理监督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制作的统一标识,只能用于保留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