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雷击安全事件发生,强化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油气库、化学品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旅游景点、矿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要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每年开一次展定期检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标准或规定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2.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芜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前,应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有项目信息,并上传出具的检测报告。严格按照现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规范检测流程,保证检测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并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
3.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市县气象部门负责辖区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努力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4.加强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庆典、会议等各类活动中,必须在获得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许可后,按规范实施升放气球活动。如遇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规范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并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市县气象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重点巡查等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通过“互联网+”加强日常监督,对不按要求落实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严肃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