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气象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审批决定后三十日内不挂牌的或者挂牌名称与批准名称不一致的处罚 |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3月4日中国气象局第43号令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取得审批决定后三十日内不挂牌的; (二)挂牌名称与批准名称不一致的。 |
新增 | 根据《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3月4日中国气象局第43号令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增行政处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