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是否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回复时间:2026-08-05 08:10

答: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综合科,咨询电话:31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