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6年芜湖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芜湖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回复时间:2026-07-03 16:20

(一)“双社联动”高质量发展基层供销社 1.股权架构清晰。成立满1年,已纳入联网统计直报系统,章程内容完善,理事、监事职责明确。县级供销社、村集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必须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县级供销社控股并实缴。 2.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设置统一会计账目,真实全面反映基层供销社出资入股、经济活动、盈余分配等财务活动,可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为正;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大额资金支出手续齐全。 3.产业发展突出。服务功能齐全,从事生产销售、社会化服务等,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社会形象良好,得到村集体和社员广泛支持,无负面影响。可持续发展,产业论证充分,积极探索电商、网络直播等多元化服务、销售模式,持续扩大服务和销售渠道。 4.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5.经营成效显著。2025年度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收益10万元以上。 (二)新建、改造基层供销社 1.新建基层供销社和改造薄弱基层供销社必须有县级供销社、村集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县级供销社控股。 2.改造后的基层供销社,要满足“六有”条件,即: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两项及以上经营服务项目(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副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农村物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公益服务等);农民社员40人以上;有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3.所有申报的基层供销社需当年内纳入供销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4.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5.同单位同年度已享受“新网工程”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得再申报基层组织专项资金。同时“双社联动”高质量发展基层供销社与新建、改造基层社不得重复申报。 (三)新建农合联 1.由县级供销社发起成立,在民政系统注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供销社,成员数至少30个。 2.围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已开展系列活动,联动、带动、助农成效明显。 3.所有申报的农合联需纳入供销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4.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5.已享受基层组织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承办单位:市供销社合作指导科,咨询电话:388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