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前兑取?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回复时间:2026-06-05 11:18
答:发售期结束后至国债到期日前,如投资者需要提前兑取,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资金账户,到购买该支国债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任一网点柜台按规定办理。持有国债不满半年的,提前兑取时不计付利息,只偿付本金;持有国债满半年及以上的,提前兑取时按照实际持有时间和有关发行公告中明确的计息方式计付利息并偿付本金。
(承办单位: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咨询电话:31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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