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何时进行节能审查验收?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回复时间:2026-06-01 10:3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节能审查验收。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咨询电话:0553-399166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节能审查验收。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咨询电话:0553-399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