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4月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芜政办〔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房屋征收与房地产市场及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房屋征收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衔接,在充分调研我省周边地市房屋征收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市住建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法律法规,起草本《通知》,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22〕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芜政办〔2024〕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5〕6号)等文件中明确的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进行调整,着力实现“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明确我市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比例,确保国有、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政策统一、公开、公平,降低基层房屋征收部门实际执行政策的纠纷风险。
《通知》推动征收安置与房地产市场深度联动,通过调整奖补标准与房票安置补助相结合,促进市场流通,助力城市更新与人民城市建设,使我市市区住宅房屋征收奖补标准更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现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年12月,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26年1月15日,市住建局召开《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听取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此次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调整的意见。
2026年1月21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满未收到群众意见。
2026年1月21日,市住建局分别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镜湖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26年2月6日,市住建局召开《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经整合反馈意见,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送审稿)》。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6年2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2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
2026年3月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6年3月26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旨在调整我市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以推进房屋征收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衔接。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4个部分,主要是对芜政办〔2022〕3号文、芜政办〔2024〕5号文及芜政办〔2025〕6号文中住宅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0%”调整为“不超过1%”;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标准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0%”调整为“不超过5%”。
2.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标准由“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调整为“不超过1%”;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标准由“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调整为“不超过5%”。
(二)调整住宅房屋奖励标准。
1.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5%”调整为“不超过1%”;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调整为“不超过10%”。
2.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由“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调整为“不超过1%”;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由“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调整为“不超过5%”。
(三)房票安置部分不调整。
(四)其他。规定了《通知》的施行时间、其他相关文件的废止及适用情况、解释主体及本规定施行前已实施项目如何处理。《通知》明确:新标准自2026年5月8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继续沿用原规定办理。
六、创新举措
统一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做在前。面向被征收群众,把维稳预判、舆情管控、政策解释、群众疏导做在前面,确保奖补调整工作平稳落地,重点解释政策执行统一公平,避免群众误读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通知》设置施行的过渡期,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切实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通知》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政策解释。通过深入社区发放宣传册等渠道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群众(潜在被征收人)尽可能地了解并理解本次决策事项,争取群众理解,降低矛盾纠纷风险。
三是组织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对《通知》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该文件的熟悉度,统一其在房屋征收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的解释口径,避免因解释不一造成被征收群众的误解,确保《通知》公平执行。
四是依法依规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通知》中的奖补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征收,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处
解读人:吕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015705
电子邮箱:szsczcfgk@126.com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