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09:2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为保障2026欢乐芜湖·奇遇元宵喜乐荟活动的顺利举办,维护活动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管制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3116时至20263121时,对以下区域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内的适飞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以松鼠小镇为圆心(E118°20′23″N31°16′27″),半径600米范围内。

二、管制航空器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严查违规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3—110)。

特此通告。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62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