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般原产地证书(CO)的填写需严格遵循海关及贸促会规范,核心是准确填写12个栏目(如出口商、商品描述、HS编码等),确保信息与商业发票一致,避免出现境外产地字样或留空。以下是具体填写指南:
各栏目填写规范
证书编号(右上角)。
系统自动生成(如C203800000050045),无需手动填写。
1 第一栏:出口商(Exporter)。
填写中国境内出口商全称、详细地址(含街道门牌)、国家(CHINA)。
经第三方转口时,加“VIA”及转口商信息(例:VIA HONGKONG WHOSEL CO.,Ltd.)。
2 第二栏:收货人(Consignee)。
填最终收货方名称、地址、国家(如信用证要求留空,填“TO ORDER”)。
3 第三栏:运输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格式:FROM [中国装货港] TO [目的港] VIA [转运港] BY [海运/空运](例: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VIA HONGKONG BY SEA)。
4 第四栏:目的地国家(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最终进口国(如台湾填“TAIWAN,CHINA”)。
5 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留空,由海关填写。
6 第六栏:唛头(Marks and numbers)。
按货物外包装实际唛头填写,无唛头填“N/M”。
禁止出现“HONGKONG”“TAIWAN”等非中国产地字样。
7 第七栏:商品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需具体(如“100 CARTONS OF SLEEPING BAGS”),不可用“GARMENT”等概括词。
结尾加“***”防篡改,信用证号等备注填在下方。
8 第八栏:HS编码(H.S. Code)。
填4位或6位税号(与报关单一致),多商品需分列。
9 第九栏:量值(Quantity)。
数量+单位(如“1200KGS G.W.”),重量需标注“G.W.”(毛重)或“N.W.”(净重)。
10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Invoice number and date)。
日期格式:DEC.12,2026(英文月份+阿拉伯数字日+年),不得晚于提单日。
11 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签字盖章,填申领日期(同或晚于发票日)。
12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关键注意事项
语言要求:用英文填写。
禁止事项:
商品描述中不得含价格、境外产地(如“MADE IN TAIWAN”)或歧视性条款。
发票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否则需申请后发证书。
有效期:自签发日起1年。
(承办单位:市贸促会贸促事务部 咨询电话:0553-3825804)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