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更新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31日,《芜湖市城市更新办法》(芜政〔2025〕106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20日,我市印发了《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已于2024年12月20日到期,因有效期已满,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11月召开的全国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要扎实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着力在规划、资金、运营、治理上下功夫,系统推进“四好”建设,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安徽省住建厅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城市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多方参与,创新实施路径,优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专题会议,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基础上,依据《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明确更新工作机制。明确城市更新及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明确“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城市更新实施体系,编制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是明确项目实施。按照片区化、系统化思路,统筹多方资源和资金,满足市民多元化需求,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和主要职责,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审核流程等。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现有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了资金保障、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与管理、产权登记办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10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收集相关资料,赴南京市、成都市进行调研学习后,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10月24日,召开《芜湖市城市更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12个单位参会,我局结合会议意见进行修改。10月28日,书面征求以上12个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芜湖市城市更新办法(送审稿)》。
(三)公平竞争审查。11月20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合法性审查。12月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18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四、工作目标
在保持前后政策的延续性、一致性前提下,通过制定城市更新办法,明确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章可循,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城市更新的目的、范围、更新内容及内涵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制。明确了城市更新及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如城市更新专家咨询机制、城市更新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明确了“城市体检一专项规划一片区策划一项目实施方案”的城市更新实施体系,要求编制市级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主要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和主要职责,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审核流程等。
第五章支持政策。通过现有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了资金保障、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与管理、产权登记办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文件的有效范围和实施时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修订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22〕94号)相比,《办法》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 调整适用范围。《办法》适用范围由“市辖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明确并统一为“本市市区”。
2. 健全更新工作机制。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与协调服务,建立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探索社区规划师制度,强化了城市更新工作的科学性与公众参与。
3. 完善规划实施体系。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片区策划作为衔接规划与项目的关键层次,要求明确功能业态、谋划项目、设计要点。
4.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土地政策方面,明确了原土地使用权人协议办理用地手续的路径,并创新提出存量建筑转型利用可享有5年过渡期及后续协议出让的激励措施。资金筹措方面,拓展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资金来源,同时细化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5. 确立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定期工作评估及多部门资金监督等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六、创新举措
(一)强调体检先行。坚持无体检不更新,将系统性、周期性的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二)提升政策可实施性。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与安全,因地制宜,在规划指标、消防审验、土地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弹性处理和支持条款,推进内涵式发展。
(三)鼓励功能兼容与活化。通过设立过渡期等方式,积极鼓励存量建筑的功能转换和活化利用,为城市产业升级和社区服务提升提供新的空间载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评估。
围绕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效益、运营效能等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等开展综合评估。
(二)加强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措城市更新资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城市更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
政策制定公布后,要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以通俗语言讲解城市更新全流程;挖掘城市更新典型案例,通过融媒体报道等方式,直观呈现城市更新改造成效和创新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熊文哲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05186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