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军分区关于印发芜湖市贯彻《安徽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09:10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现将《芜湖市贯彻〈安徽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行)〉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军分区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贯彻《安徽省基干民兵优待和

权益保障办法(试行)》措施

 

为抓好《安徽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芜湖市基干民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夯实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基干民兵优先服务和待遇保障措施

(一)享受优先服务。相应单位、机构、场所基于绿色通道或军人窗口设置安徽省基干民兵优先标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设置:

1.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医保社保服务大厅、水电暖缴费大厅、技能培训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在公路铁路客运站、船运码头和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值机、安检、乘车乘机等服务;

3.在各级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4.各公立博物馆、公立纪念馆、公立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给予优先进入场所等服务;

5.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广电营业厅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6.倡导在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7.符合条件人员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

(二)享受优惠待遇。基干民兵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凭《安徽省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待优惠:

1.市内国有4A级(含)以上景区首道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2.持有《安徽省基干民兵证》民兵,在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加油享受9.4折优惠,此外持有《安徽省基干民兵证》民兵在徽州路加油站、弋江南路加油站加油免费提供洗车擦车服务;持有《安徽省基干民兵证》民兵在芜湖壳牌能源有限公司加油(气)享受9.5折优惠;

3.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经营范围内,参照拥军专属套餐享受个人通信资费优惠。

(三)享受荣誉礼遇。基干民兵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荣誉礼遇:

1.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每年为辖区基干民兵举行出、入队仪式;

2.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在每年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给辖区基干民兵家庭发慰问信,对贡献突出的、家庭困难的基干民兵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3.在参加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及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编兵单位和基干民兵,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地方志和军史部门将荣获个人二等功、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名录载入地方志和军事志;

4.执行军事任务表现突出,并且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基干民兵,本人及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

5.各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利用户外公益宣传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基干民兵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国防教育等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先进基干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四)享受权益保障。基干民兵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下列权益保障:

1.基干民兵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军事机关应当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基干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训练、伙食、交通等补助;

3.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日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每日可支配收入(按照261天计算天数),其他执行战备勤务、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参照训练补助结合实际建立差异化的补助标准。期间基干民兵发生伤病等情况,由组织实施的军事机关协调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救治(配属部队的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4.基干民兵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出现伤亡,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办理;

5.基干民兵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帮扶救助。

二、编兵单位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均应大力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主动参与全市民兵编组,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简称编兵单位)享受以下优待和扶持政策:

(一)企业所属产品参加军兵种部队联演联训且受到军级以上表扬奖励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扶持;

(二)鼓励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和相关产品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民兵工作开展好、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级军民融合政策支持;

(四)编兵单位开展文化培塑和业务培训等活动,军事机关可以提供教学资源、训练场所和便利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是贯彻执行习主席关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抓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军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职责任务,推动工作末端落实,确保政策高效执行。

(二)注重宣传培训。落实基干民兵权益保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各单位要组织必要的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权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加强证件管控。依托各县(市、区)征兵工作站,增设基干民兵服务窗口,为基干民兵提供办领证件、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安徽省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优待和权益保障。《安徽省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需同时出具个人身份证,不得涂改、转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