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牛家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新闻和对外宣传办公室一级科员赵瑞 发布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牛家红、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钱俊、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客所所长李鹏鹏

发布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牛家红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各位能够参加此次《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芜政办〔2025〕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10月9日印发,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将从文件的决策背景及依据、制定意义、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创新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我市于2018年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制定了《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该实施细则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2025年6月,新修订的《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删除了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年龄的限制表述,随着上位依据的调整,我市的原实施细则需进行相应修订。为此,我市结合行业现状与发展实际,在现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一系列规章文件框架下,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规范全链条运营。《实施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从准入许可、日常运营到服务评价的全过程活动应当遵守的标准与规定,构建了覆盖经营服务全链条的制度框架,旨在筑牢运营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二是优化准入条件与促进包容就业。为统筹提升服务品质与保障就业需求,《实施细则》对车辆标准与从业人员年龄标准进行了调整。通过提高车辆轴距、续航及车龄要求,从源头引导行业投入更安全、舒适的运力。同时,适度放宽驾驶员年龄上限,在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行业对经验丰富驾驶人员的包容性,实现服务升级与就业促进的有机统一。
三是提升治理合力。《实施细则》梳理并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全面提升网约车行业治理效能。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网约车行业发展理念,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提升网约车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网约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五个章节,共计二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包含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及管理活动。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网约车营运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相关规定,共5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第八条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相关规定,与原细则相比,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经营区域为本市市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调整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经营区域为全市或者市区范围内的经营许可;县级(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经营区域限于当地的经营许可。
第三章为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规定,共7条。与原细则相比,一是提高了网约车车辆申请标准,规定申请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得超过2年,轴距不低于2670毫米,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达400千米以上等。二是放宽了网约车从业人员年龄限制。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上限从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三是明确网约车车辆按属地管理原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经营区域为市区,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证件的经营区域为当地,与出租车管理政策相统一。
第四章为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共6条。分别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驾驶员、乘客的经营、乘坐行为进行了约束,例如第十九条规定:平台要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等;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第二十二条规定:乘客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等。第二十三条新增了对聚合平台的相关规定,针对聚合平台在车辆人员接入、运营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共5条。明确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税务、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五、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行业准入模式。实施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许可分级审批机制,根据平台经营区域范围,分别由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精准化许可,推动行业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治理效能。
二是提升车辆服务品质。通过适度提高车辆准入门槛,引导行业投放车龄更短、空间更优、续航更长的车辆,以硬件升级带动服务品质整体跃升,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绿色的出行体验。
三是拓宽就业准入渠道。适度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拓宽就业群体覆盖范围,更好适应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增强行业就业包容性与社会适应性。
四是填补聚合平台监管空白。将聚合平台明确纳入监管范畴,对其在车辆人员审核、运营管理、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责任予以清晰界定,推动形成平台企业与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安徽经济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的条件相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牛家红:一是提高了网约车的车辆申请标准。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2年,车辆轴距不低于2670毫米,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达到400千米以上,还要求申请车辆应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二是放宽了从业人员年龄要求。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
芜湖传媒:《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了哪些具体的监管规定和要求?
钱俊:《实施细则》第四章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合法合规、定价透明、抽成合理及公平竞争等方面。细则规定,平台企业应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资质,并切实维护与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平台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依法纳税。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税务、人社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芜湖传媒:新增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以及聚合平台相关条款是出于哪方面考虑?
李鹏鹏答:2021年,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网约车平台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抽成比例等方面的监督,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网约车聚合平台发展迅速,为出行服务提供了新的选择。为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2023年,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管理。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增加相应条款。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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