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副局长、高级教师李兵解读《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9 17:07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  

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印发了《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5年幼儿园招生有了哪些变化?芜湖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兵对《意见》的三个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明确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学需求,结合2025年幼儿园招生时间节点,《意见》明确了招生幼儿出生年月:

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二、优化招生服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适龄幼儿公办园入园需求,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透明、高效。《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做好招生入园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各园小、中、大班招生人数,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透明、高效。为了用足用满公办幼儿园学位,在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分批录取”的原则。

三、落实关爱政策

在往年的幼儿园招生关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意见》新增“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优化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