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如何对公证员进行考核?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回复时间:2025-05-20 09:49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科室:芜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方式:0553-3111523)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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