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吗?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回复时间:2025-05-20 09:48
可以,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责任科室:芜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方式:0553-3111523)
可以,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责任科室:芜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方式:0553-31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