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需要建立执业档案吗?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回复时间:2025-05-20 08:59

是的,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核任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受奖惩的情况记入执业档案”。

 (责任科室:芜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方式:0553-31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