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霸占公共车位!芜湖最新公告
自2022年我市开展便民停车行动以来,常态化开展霸占公共车位整治活动,整治了一批霸占公共车位问题,但主次道路、背街巷沿线及商业广场周边区域依然存在霸占公共车位“回潮”现象。
按照2025年市区便民停车八项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还路于民,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决定继续开展霸占公共车位整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5月21日-6月10日,后续转入常态化检查执法。
公共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车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主次道路、背街巷沿线及商业广场周边区域霸占公共车位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劝阻引导、联合执法、拆除地锁等形式,释放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具体为:
1.使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轮胎或锥形桶等长期“霸占”公共车位情形;
2.私设地锁、隔离柱或地桩等“霸占”公共车位情形;
3.长期停放的“僵尸车”“霸占”公共车位情形;
4.群众投诉的其他“霸占”公共车位情形。
坚持宣传与规范相结合,由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主次道路、背街巷沿线及商业广场周边区域进行摸排,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发现违规占用公共车位情形,及时进行教育劝导、自行整改。坚持清理与执法相结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877119(工作日)、110(24小时受理)。
2.市城管局:
5017823(工作日)、5858110(24小时受理)。
对于举报信息,我们将全程保密,及时核实、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五)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5月15日
注: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自行组织实施,欢迎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无为市6610244;南陵县6812069;湾沚区8823319;繁昌区76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