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年5月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芜政秘〔2025〕2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19年8月14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芜政秘〔2019〕77号,以下简称2019版《通告》),2019版《通告》实施5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牛羊肉屠宰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但该通告有效期已经截止,需要结合最新工作要求予以修订。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胶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牛羊屠宰行业设备简陋、规模小、分布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不到位、环保举报不断、监管难等问题,让市民吃上“放心肉”,依据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通告》。
(二)决策依据
《通告》是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7号令)、《安徽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皖农医〔2023〕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实际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实行牛羊定点屠宰有利于大幅度提升牛羊屠宰标准化水平。实施牛羊定点屠宰政策以来,我市唯一一家牛羊定点屠宰厂的投资主体芜湖市宇旺食品有限公司(港商)投资2.18亿元,建成了年设计屠宰肉牛2万头、肉羊16万只的规模屠宰厂,取得了牛、羊定点屠宰证(AN141001、AY141001),实现了牛羊全程机械化屠宰,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牛羊屠宰标准化水平快速的提升。
(二)实行牛羊定点屠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秩序。我市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有效解决了牛羊屠宰行业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动物检疫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该公司吸纳安置了全市现有大部分牛羊屠宰大户(特别是繁昌区西街回族村屠宰户)入股,并进行了“清真”认证,促进了回族牛羊传统产业的发展,保障了回民民族政策落实。
(三)实行牛羊定点屠宰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牛羊肉上市的质量安全。2019版《通告》实施以来,全市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法屠宰、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得到进一步明确,从源头上为我市屠宰牛羊肉上市供应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5年1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司法局根据合法性审查需要于1月14日发函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5年2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前期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通告》(征求意见稿),结合实际形成《通告》(送审稿)。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2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3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2025年4月3日,市委政法委出具社会稳定低风险评估报备表。
(六)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5年5月7日,《通告》(送审稿)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四、工作目标
继续规范全市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重点打击牛羊私屠乱宰违规行为,解决非法牛羊屠宰行业设备简陋、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质量难保障等诸多问题,打击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注(灌)水、注入非法物质(瘦肉精等)的牛、羊及其肉品等违法屠宰、经营行为,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明确全市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通告》第一条指出:未经政府定点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牛、羊屠宰。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辖区内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渠道。《通告》第二条指出:本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的其他相关工作。《通告》第五条指出:对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违法经营行为,由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通告》第六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市政府定点并取得有关证照的牛、羊屠宰厂(场)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注(灌)水、注非法物质的牛、羊及其肉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12315热线等投诉举报。
(三)规范屠宰牛、羊肉品质量控制环节。明确只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牛、羊肉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通告》第三条指出:屠宰的牛、羊应当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牛、羊时,由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牛、羊肉品,由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牛、羊肉品,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或附嵌入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规范牛、羊肉品市场经营及使用行为。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应做好调入的牛、羊肉品查验和登记等工作,保障肉品质量。《通告》第四条指出: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市场主办者(或肉品经营者)以及餐饮饭店、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对调入的牛、羊肉品实行准入制度,查验和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章),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
(五)明确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全市及全省牛、羊定点屠宰企业信息。
芜湖市及省内牛羊屠宰企业一览表
序号 |
市县 |
企业名称 |
屠宰品种 |
详细地址 |
1 |
芜湖市 |
芜湖市宇旺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横山芜繁公路东侧 |
2 |
合肥市 |
安徽桂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 |
合肥市肥东县桂王路东侧 |
3 |
蚌埠市 |
五河县永明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 |
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兴潼路 |
4 |
蚌埠市 |
五河县康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牛 |
五河县小溪镇硖石村牟庄经济区 |
5 |
淮北市 |
安徽依冉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宝迪食品工业园A区1栋1号 |
6 |
淮北市 |
安徽华安丰实业有限公司 |
牛,羊 |
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食品工业园 |
7 |
安庆市 |
中安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 |
牛 |
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港航路东侧 |
8 |
滁州市 |
明光市华丰屠宰有限公司 |
牛,羊 |
明光市明东街道大纪村北 |
9 |
阜阳市 |
安徽绿帝食品有限公司 |
牛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经开区姜尚大道西侧 |
10 |
阜阳市 |
安徽宝临食品有限公司 |
牛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兴泉大道799号 |
11 |
阜阳市 |
安徽亿贯冷鲜城有限公司 |
牛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兴泉大道999号 |
12 |
阜阳市 |
阜阳良谷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牛 |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柳沟镇袁郢村Y037北侧6号 |
13 |
宿州市 |
宿州草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杨庄乡苏皖路与010乡道交叉口东500米 |
14 |
宿州市 |
安徽富侑食品有限公司 |
牛,羊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李庄镇益民社区海升新村068号 |
15 |
宿州市 |
萧县久盈屠宰厂 |
牛,羊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凤城街道王山社区4号 |
16 |
宿州市 |
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直属一厂 |
牛 |
安徽省萧县永固镇永固村 |
17 |
宿州市 |
安徽荷金来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牛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荷金来工业园区 |
18 |
六安市 |
安徽省天裕食品有限公司 |
牛 |
六安市裕安开发区 |
19 |
亳州市 |
蒙城赢财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牛 |
蒙城县小涧镇齐山村 |
20 |
池州市 |
池州畜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牛 |
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杨街村 |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专项检查。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芜湖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打击牛羊私屠乱宰纳入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范围。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公安、自然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本市私屠乱宰窝点,整治本市牛羊肉品经营市场,打击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注(灌)水、注入非法物质(瘦肉精等)的牛、羊违法屠宰及其肉品的经营行为。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盛昌树
联系方式:0553-38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