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的兄弟姐妹们之间需要互相扶养吗?
来源:芜湖市民政局回复时间:2025-04-30 17:55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咨询电话:0553-381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