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5:05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  

为加强《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护社会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证事由

《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3时至5时在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45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鉴定处处长主持,3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书记员1人现场记录会议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芜湖市人大代表1人、芜湖市政协委员1人、法律专家1人、专家学者1人、业委会代表2人、物业公司代表2人、检测鉴定机构代表2人、媒体代表1人、市民代表5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2人、《条例》编纂人1人,共计19人。

三、听证会程序

1.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

2.《条例》编纂人介绍《条例》的起草情况;

3.听证代表逐次对《条例》发表听证意见;

4.《条例》编纂人对听证意见予以回应;

5.市住建局领导讲话;

6.听证代表审阅听证会笔录并签名;

7.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及其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条例(草案)》工作的筹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条例(草案)》的主体资格、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达成了一致共识,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如下:

(一)参照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二)建议考虑将第一条中的“……根据法律、法规……”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的表述。

(三)建议第十二条中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中的“发现”两个字拿掉,使责任明确。

(四)建议将条文中出现的“及时”明确为具体的“时间段”。

(五)建议对条例的表述进行全文梳理。

五、听证会意见及处理情况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逐项梳理,组织召开了《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研讨会,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对本次听证代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采纳如下:

(一)参照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予以采纳。《条例》采用的术语应与三大诉讼法保持一致。

(二)建议考虑将第一条中的“……根据法律、法规……”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的表述。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不予以采纳。《条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采用法律、法规的表述涵盖面更宽,也不影响其传递的信息及其适用。

(三)建议第十二条中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中的“发现”两个字拿掉,使责任明确。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予以采纳。

(四)建议将条文中出现的“及时”明确为具体的“时间段”。

经研讨认为,为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践中的特殊性,与明确具体的“时间段”相较,“及时”有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相关主体的消极不作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也采用“及时”的表述方式。

(五)建议对条例的表述进行全文梳理。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予以采纳。拟重新梳理规范全文表述。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