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慢特病就医享受哪些待遇政策?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时间:2026-04-30 17:13

患病后,经认定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并办理慢特病待遇认定的,在有门慢资质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特病,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联的门诊用药、治疗、检查和材料等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起付线1000元。门诊慢特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关联病种按30%增加支付额度,累计增加额度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限额内管理。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