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2-28 17:19信息来源: 芜湖市住建局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呈现规模持续扩大、建造能力显著提升的良好态势,在推动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以及吸纳就业人口,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市建筑业仍面临行业发展不平衡、核心竞争力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借鉴江苏、浙江、广州等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并征求多部门意见后形成《实施细则》,着力破解建筑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重点围绕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短板,围绕提质扩量、政策激励等方面提出36条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一)解决市场准入问题。《实施细则》要求,在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等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定标优先要素。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公路交通、水利水电等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联合体各方相应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投标时予以认可。

(二)培育壮大建筑企业。《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增项资质内容,拓展经营范围,逐步进入港口航道、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和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提升高端市场竞争力。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并购重组。重点培育一批工程建设领域高等级资质企业,加大对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的服务保障力度。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及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中给予政策支持。

(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细则》要求,推广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推动预制构件标准化,推广装配化装修、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技术,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推动一批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建筑业领域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完善重大项目和优质建筑业企业招引政策,紧扣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环节,着力引进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对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给予政策支持。

(五)支持开拓外地市场。《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接重大援建项目、海外重点投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抱团出海”发展,推进本市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以联合体、专业分包等合作模式共同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加快培育境外项目管理人才团队。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重大工程,推动企业建立合作联盟;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将市外项目在所在地获得奖项参照我市相关工程奖项给予行业激励。

(六)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实施细则》要求,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银行授信、融资贷款、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

(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要求,对于符合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装饰改造项目和既有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装饰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