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已申请商贷按月划转业务,近期准备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将商贷按月划转业务取消后才可以申请?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25-02-14 15:25

答:不需要取消。商贷划转日期为20号(含)之前的,申请二次纯公积金贷款前需变更划扣日期为21-26号;商贷划转日期为21-26的,无需变动。

(承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咨询电话:38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