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4 11:0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5123《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53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与建设美丽中国公园是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城市的不断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公园的需求日益增长且趋于多元化,公园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标准不统一。芜湖市内各公园虽有各自管理制度,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公园在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方面存在差异,难以满足市民对高品质公园环境的期待。

二是投诉量不断增加。近年来,市民对公园管理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关于公园的投诉量逐渐增多,内容涵盖公园设施损坏、环境卫生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这些投诉反映出公园管理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公园功能需求多元化。随着城市发展,市民对公园功能的需求不再局限于休闲娱乐,还包括文化体验、科普教育、健身运动等。现有公园在功能布局和设施配备上,难以充分满足这些多样化的需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园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本市公园管理水平提升,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其他城市出台的制度:如《合肥市公园条例》《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的先进经验,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与建设美丽中国,城市公园作为公共服务需回归主赛道《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市公园事业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二是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公园是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加强对公园生态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提升生态韧性。同时,通过完善服务与无障碍设施规定,提高公园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民幸福感。

三是保障公共权益和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必然要求。明确公园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保障公众免费使用权益,防止过度商业化开发和私人侵占,严禁设立私人会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园管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酝酿起草

202310月,市城市管理局着手起草《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

1.202427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意见;

2.2024520日至620日,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202487日,完成专家论证;

4.2024812日,在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平台完成线上专家论证工作;

5.2024914日,召开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会,听取修改意见建议

(三)公平竞争审查

2024624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4930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委政法委

(五)合法性审查

2024111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通过常务会审议

2025116日,经市政86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出台《办法》,进一步细化构建完善的公园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规范公园的管理体制,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公园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具体工作。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办法》旨在规范公园管理、改善城市生态,适用范围涵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为市公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管养等提供了全流程的支撑。另外,《办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公园管理中的职责,确定公园管理机构,鼓励公众参与公园管理与监督。

(二)细化规划建设标准。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绿地系统规划,合理设置各类公园,形成公园休闲健身体系,编制专项规划并明确程序、内容,体现本土特色。如:《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公园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芜湖特色,展现公园城市内涵。公园建设要符合历史人文、自然保护、防灾避险等要求,与周边基础设施相协调;口袋公园按十一个有标准建设;明确公园绿地建设要求、绿化用地比例、地下空间开发、配套服务设施等内容。

(三)规定管理保护要求。规定公园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园建设质量。明确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建立管理体系,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同时要求各公园应配备必要的人力、实体和电子安全防范设施,电子安全防范设备要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好设施维护、活动管理等,保障游客安全。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水体清洁无垃圾漂浮物,水质达标;做好绿化养护,保护动植物资源;加强对经营活动、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宠物入园行为,明确公园内禁止的游人行为。

(四)明确法律责任义务。对破坏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行为,如损坏公园设施、侵占公园绿地、破坏公园环境等,明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依法追究责任。如:《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公园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公园属性与地位。《办法》明确城市公园是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这一定位保障了公众对城市公园的免费使用权益,强调了城市公园服务公众的本质属性,防止公园被过度商业化开发或私人侵占,确保公园真正成为公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二是细化口袋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体系《办法》明确提出口袋公园需按照十一个有标准建设,包括塑胶步道、树林、坡地、水系、草坪、风雨连廊、广场、运动场、儿童活动场地、林荫路及简单服务设施,形成功能复合的小型公共空间,提升城市微环境品质。同时《办法》提倡口袋公园日常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鼓励探索社区认管”“单位认养”“居民认护等模式,吸纳社区、单位和个人志愿加入公园管理队伍,共同保障口袋公园的运行平稳有序。

三是明确公园管理机构的确立方式。《办法》提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公园管理单位,推动公园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明确合同约定权责,推动管理精细化,提升管理效率。

四是构建全域化绿道系统。《办法》要求构建覆盖全域、道绿相融的多级绿道网,串联公园绿地与城市慢行系统,强化生态连通性与公共空间可达性,有利于促进绿色出行和生态保护。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公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组织人员到各公园发放《办法》宣传材料;同时,通过电视、媒体等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知晓率,督促公园管理单位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规范公园运营管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园林处

解读人:李子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