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垃圾治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3信息来源: 市政府新闻发布厅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主持人: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张行  发布人:市城管局副局长邵洁,市环卫处主任程凯,市环卫处建筑垃圾管理科科长唐华烨


发布人:市城管局副局长邵洁


建筑垃圾治理是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完整、准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不断强化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治理效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顶层设计,完善治理制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找准症结、靶向发力,运用系统思维扎实抓好建筑垃圾治理的措施。一是明确治理重点。组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明确10条工作思路,紧盯“6个解决”,实施“28条措施”,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二是构建“1+4”规划体系。编制发布“主城区+4县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及消纳场所布局建设。三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二、聚焦能力建设,补齐末端处置短板。

一是推进“2+2+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我市现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4家,年处置能力达到145万吨。同时,繁昌区、无为市、鸠江区正在按计划新增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是完成“1+1+4”消纳场体系建设。以芜湖江南、江北消纳场为中心,覆盖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以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为分点,建设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形成“双心”带“四点”的多支撑布局模式。

三、聚焦全程管理,堵塞违规收运漏洞。

一是强化项目源头监管。印发《芜湖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源头监管,督促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出台《关于规范芜湖市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监管。二是强化收运体系管控。制定《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完善运输企业清退机制,促进企业规范运输处置行为。严格运输管控,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印发《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的通知》,推行运输联单制,实现“五定”(定点、定线、定时、定车、定责)运输管理。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召开专题会、培训会,以会代训,开展普法宣教。四是强化执法检查。出台《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等,会同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百日攻坚”“铁腕治渣”等执法行动。2024年以来检查工地972次、检查车辆4410次,从严打击各类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共实施行政处罚184起。

四、聚焦排查整改,推动污染问题清零。

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征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线索,收集处理问题线索;对拆迁工地和废品回收点开展全面排查;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全面普查。累计排查整改各类问题1330个。同时,细化整理2020年以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及备案、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理、执法审批等情况,逐项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既是当前的突出重点,也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将在巩固既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系统思维抓治理、依法行政抓整治,守护好芜湖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芜湖日报:居民小区的装修垃圾应如何规范处置?

程凯:装修垃圾是建筑垃圾的一个类别,跟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联系最为密切。根据《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居民小区的装修垃圾处置应遵守3点要求。

一是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住宅小区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和大件垃圾摆放场所。居民或者装修公司应当将产生的装修垃圾分类装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投放规范、投放时间,将产生的装修垃圾分类放置于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二是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的装修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长期积压。同时做好日常防尘、防噪、防污染措施,减少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委托经城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装修垃圾清运工作。

三是确保落实无害化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清运台账,在“芜湖市物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建筑垃圾清运经办人、承运单位、承运时间、清运去向。及时填写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联单表,与运输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确保装修垃圾送至合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中安在线:施工工地应如何申报处置建筑垃圾?

唐华烨:施工工地是建筑垃圾的主要产生源头,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申报处置。

一是要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将建筑垃圾处置经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组织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送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要严格落实“一点一证”管理。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的管理。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