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市政府对2024年11月20日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1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对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部分修改。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
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0〕2号)
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冰鲜禽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0〕4号)
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农业生产自救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0〕11号)
5.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19号)
6.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秘〔2020〕70号)
7.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20〕72号)
8.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10号)
9.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0〕69号)
10.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1〕86号)
1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21〕108号)
12.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芜政秘〔2022〕57号)
附件2
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对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0号)
将“二、主要工作任务”第6条修改为“提升危货码头防污染处置能力,督促港口码头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防污染应急设备配备,以提高溢油及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芜湖海事局)”。
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27号)
删除“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完善装备创新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中“以中联重机为龙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