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网民问答跟踪解读
一、公众咨询:你们单位出台《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低保标准是统一的,那请问针对具体的低保对象,如何确定救助金?
政策解答:首先,按户保障的低保对象救助金核算按照被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如低保家庭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可以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其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单人保”对象,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不享受特定对象的增发低保金政策。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53-3837394
二、公众咨询:《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低保、特困的救助保障标准,那么申请城乡低保、特困分别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政策解答:城乡低保: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持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员,且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均有权申请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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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咨询:想了解下低保办理的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政策解答:首先由本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受理,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其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第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提请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公示。第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特困待遇。(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发放)。正常情况下,低保审核确认时限是15个工作日(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调核对、公示、财政拨款时间)。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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