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10 17:33信息来源: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陶刚 字体:【  

胡太平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结合南陵县政府、市财政局等协办意见,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对于保护生态重要区域和典型自然生态空间,推动生态芜湖、美丽芜湖高质量发展极为重要。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健全芜湖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印发《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工作举措的通知》,2019年起对全市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初步构建了体系更趋科学、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为鲜明的芜湖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14处,其中自然保护区3处,森林公园4处,湿地公园3处,地质公园2处,风景名胜区1处,水产种质保护区1处。

二、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把自然保护地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由市领导担任市级林长划定林长责任区,并进一步压实市、县、镇、村四级林长责任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自然保护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自然保护地科学联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高了自然保护地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夯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落实资金安排,着力提升了自然保护地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理顺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三、探索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

通过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投入,多渠道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投资,提高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基础设施等建设水平。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2019年至今,市、县财政累计安排财政资金约7亿余元,用于支付原住居民搬迁每年的土地流转费用、自然保护地维护管理费用等。在部分领域我市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芜湖市市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元安排补助资金;无为市印发了无为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无为县范围内滩涂养殖区别补偿方案的通知》等。2024年度,市财政又安排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资金,支持包括扬子鳄保护区、西山风景名胜区在内的我市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及管理水平提升。

四、推进自然保护地绿色发展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探索特定区域科学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积极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鼓励自然保护地免费或低价开放,为全市居民提供了亲近自然、体验自然、了解自然、学习自然的机会充分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福祉。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吸纳企业社区、院校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与管理,积极探索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方式和路径。奎湖湿地公园观鸟、丫山地质公园生态文化旅游、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天然氧吧”也成为享誉省内的生态旅游品牌。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与省级对接汇报,为南陵县争取包括自然保护地支出在内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及上级政策支持。待省级生态补偿政策出台后,探索建立我市生态补偿制度并根据制度政策安排落实保护资金。有序实施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搬迁,并对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持续推动生态共建共享,深挖自然保护地资源生态价值、增值潜力,开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生态教育、森林康养、自然体验、社区共建等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等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区域联动、一体发展,推动全民共享优质生态环境增强自然保护地惠民福祉。

最后,感谢您对芜湖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努力推进我市生态建设再上台阶。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3-3821626

 

 

 

 

20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