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关于“聚民意,惠民生”行动7月份第89号建议答复的函
郑锋代表:
您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7月份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第8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芜湖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构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着力降低败诉率。
一、深化府院联动
(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实现府院、府检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日常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在行政决策精准合法、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及时、社会治理依法高效、联动机制顺畅运行等方面协同发力。2024年1月,市本级召开府院联动工作会商会,讨论涉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全市调解工作等7个议题。
(二)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完善出庭应诉机制,通知规定:庭前,出庭负责人应召集案件承办人员、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对应诉案件详细研讨,掌握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适用法律及程序,研判案件走向和可能,并及时答辩。庭中,出庭负责人应积极发声,依法回应行政相对人疑问。庭后,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推动调解,并根据生效裁判情况定期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作出评估,找出执法风险点,形成行政应诉、规范执法良性循环。二是府院联合搭建全省首个“芜湖市行政机关智慧应诉系统”,设置出庭提醒、出庭评价、裁判文书通报模块,建立诉前应诉+诉中评价+诉后履行“全流程”管理体系,形成行政应诉与规范执法良性循环。2021年6月起至今,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主要负责人出庭率从2022年不足10%、2023年34.16%到2024年上半年达49.03%。
(三)推进旁听庭审工作。坚持把推进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创新学法用法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旁听庭审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印发《关于有计划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在全市部署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有效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每年组织各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一次旁听庭审示范活动。
(四)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依托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村(社区)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等现有资源,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解纷力量,科学设置运行模式,建立集成多种调解方式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站式”解纷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全市各县级矛调中心建设面积共计7900平米,推动入驻调解组织15个,调解员34人;镇级矛调中心建设面积共计12400平米,推动入驻调解组织112个,调解员212人。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一是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接收当面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和12348安徽法网受理网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多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就近就便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复议案件615件,同比增长38.2%,是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新收案件数的2倍。二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前落实“调解申请权”告知,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渠道;案中结合案情和申请人诉求进行协调,通过面对面、视频、电话等方式,抓住申请人调解意愿,实现即时需要即时调解。坚持“穿透式”办案,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真实诉求,针对涉民生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化解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2024年上半年,全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率从2023年的32.24%提高至41.05%。三是加大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力度。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个案审查标准,聚焦行政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严格落实《芜湖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保证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202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直接纠错案件29件,直接纠错率7.63%。
二、推进诉源治理
一是制定《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现被监督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时,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程序。经调查,确实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责令被监督机关限期改正。二是加强应诉培训,邀请省高院行政审判庭法官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授课,重点讲述行政程序、行政诉讼应把握的重点、应诉需注意的问题等二十个方面的内容。邀请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处副处长钱英新为全市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授课。建立庭审观摩制度,以听促学、以案释法,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
(一)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情况专项监督行动方案》,对2019年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二)建立败诉案件现场分析机制。定期召开“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专题会”,设置表态发言席,败诉单位逐案剖析了败诉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规范执法工作计划,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三年行动。以行政败诉案件倒查机制为抓手,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提升执法质效,行动开展以来,行政诉讼败诉率逐年大幅下降,2022年全市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15.12%,2023年11.45%,2024年上半年10.27%。
(四)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三个批次线下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及测试,33个市直单位、276人参加;线上组织开展4批次测试,累计17083人次参加。组织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线下集中参训+线上自学的方式覆盖各层级,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同时,拓展执法培训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培训素材,陆续在芜湖智慧督平台上线12个培训视频,便于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印发《芜湖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五)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制定《芜湖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芜湖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三察三单”制度(试行)》,对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进行明确并开展指导督促。市法宣办每年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报市法宣办备案,市法宣办汇总后统一公开发布,各单位按普法责任清单中共性普法内容及个性普法内容,分别组织实施。经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芜湖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各县区或制定、或转发,均出台了有关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的制度性文件。市、县两级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按《实施办法》规定,采取“自查自评、组织集中评议、通报评议结果”三个环节进行。目前,我市市级层面已开展的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是:每年年底前各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向市法宣办报送履职情况报告,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自2021年开始,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安排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上进行述法,现场对述法单位进行点评评议。每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时,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均是述法报告的必述内容之一,会上当场进行评议。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司法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对以案释法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八五”普法以来,市法宣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多次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发动各单位通过印制《民法典案例集》《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等宣传读本派发,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案例展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达到以评促学、以案释法的目的。
人大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是对行政审判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将从以下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健全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败诉案件倒查机制,尤其是基层行政机关,要持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动。根据《芜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纠错案件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并建立败诉、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
(二)深化“府院联动”。各级行政机关与各级法院之间要健全长效沟通机制、业务交流机制、同堂培训机制等,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标准,共同促进依法行政。要强化主动纠错意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和解等工作,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畅通复议申请渠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复议与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强化复议监督功能,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坚持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对行政争议频发领域,及时制发意见书或建议书,预防矛盾纠纷。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53-3113158
芜湖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