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复时间:2024-11-20 11:05
(一)在2024年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I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二)对于企业要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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