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戴元凤代表:
您在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S463东延、S460南移的相关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良好的道路网络可以提高交通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安全隐患,为居民提供更便利的出行条件,同时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对交通道路项目用地保障一直高度重视。
一、坚持规划引领。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我局坚持把服务保障项目建设作为规划编制的生命线,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项目落地的功能,指导南陵县将S463东延、S460南移项目纳入南陵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中。南陵县国土空间规划已于今年6月5日获市政府批准。
二、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S463东延项目需用地计划指标约54公顷,S460南移项目需用地计划指标约71公顷。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4〕6号),对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可申请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发改部门对接,将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同时我局将该项目申请纳入到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使用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解决S463东延、S460南移项目用地需求。
三、持续做好土地要素服务保障。南陵县自规局分别于今年4月23日和4月28日核发S460南移项目、S463东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下一步,市自规局将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积极指导项目单位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及时开工建设。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3-5015215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