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评估报告】《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0:35信息来源: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事关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芜湖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芜政办2022〔2022〕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出台实施,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一是《行动计划》所提出的到2025年力争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50户的目标已提前超额完成;二是安徽省启动了省级专精特新扩面认定,因此,《行动计划》中的目标、评价标准和范围等已发生较大变化,不再适用当前实际。为了全面考察《行动计划》是否适用现今的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形势,开展后评估工作尤为必要。

一、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行动计划》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从权限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三方面达到合法性审查标准。从权限审查来看,《行动计划》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符合法定职责,没有违法增加相关单位权力或者减少其职责,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范围。从程序审查来看,《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进行听证。从内容审查来看,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没有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二)合理性评估。《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学习借鉴宁波、青岛、东莞、杭州市等地的相关政策和先进做法,又吸收了各有关方面的政策建议,文件出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行动计划》未新设置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行政管理措施。

(三)可操作性评估。《行动计划》共四部分三十二条。第一部分总体思路,以系统性思维持续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目标;第三部分重点任务,通过实施苗圃培育、精准招引、技术改造、创新升级等行动,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多部门合力,共同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顺利实施。

二、政策成效

近年来,我市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6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5家,各项数据均位居全省第二位。

三、综合评估结论

(一)存在的问题

《行动计划》质量较高,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相关指导意见保持一致,核心内容均具备合理性,与本市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配合度总体较高,具体条款基本符合严谨科学的要求。但是由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形势的变化,《行动计划》的规定存在不足,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相关职责。

(二)修订与实施建议

1.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最新情况提出新的工作目标

《行动计划》虽然提出了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到2025年的目标,但由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原先部分目标已不再适用,因此建议重新提出新的工作目标。

2.增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相关内容

《行动计划》虽然提出诸多举措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但未明确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奖补政策,建议明确提出对于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补政策,激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