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2024年10月23日,《芜湖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芜政〔2024〕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1980年2月,芜湖港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2023年12月,芜湖港口岸扩大开放三山港区正式通过国家验收。2024年3月18日,国家口岸办批复同意芜宣机场临时对外开放货运功能。芜湖市成为全省唯一兼具水运、航空开放功能的城市。因此,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我市水运、航空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各相关方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我市对外开放口岸的正常出入境秩序,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和客观需要。鉴于此,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会同芜湖边检站起草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五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182号)、《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并参照学习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马政〔2016〕28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5〕53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办〔2014〕71号)等相关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有利于维护安全。为严防违法犯罪活动在芜湖开放口岸发生,严防涉境外违法犯罪人员从芜湖开放口岸潜入潜出,以及违禁物品、制品从我市口岸流入流出,《管理办法》对涉及出入境相关业务领域的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二是有利于扩大开放。我市目前是全省唯一兼具水运、航空双重口岸功能的城市,《管理办法》既明确了水运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也明确了芜宣机场国际货运查验场地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同时明确了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规则,对于规范口岸管理、保障国际航线安全运行,以及下一步申请芜湖港朱家桥港区扩大开放、芜宣机场正式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有利于规范管理。《管理办法》细化了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内容,对人员查验通行、公务和临时通行、水运口岸作业人员通行、交通工具管理、区域管理、特殊对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限制进入的具体情形以及口岸经营单位的职责义务;突出了边检机关的管理主体地位、完善了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手段,有利于边防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口岸安全和出入境秩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1月,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会同芜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启动《管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随后开展资料收集和对接工作;2024年2月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2024年3月14日,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直及驻芜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3月25日,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通过官方网站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个月)结束后未收到反馈意见。
3.专家论证。2024年6月13日,市司法局线上征求专家意见,共收到专家4条反馈意见;2024年7月31日,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会同芜湖边检站在全面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4.合法性审查。2024年8月2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5.通过集体讨论并印发。2024年10月14日,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0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我市对外开放口岸进行非法出入境活动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对外开放口岸发生,严防涉境外违法犯罪人员从我市对外开放口岸潜入潜出,以及违禁物品、制品从我市对外开放口岸流入流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共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区域划定、区域管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更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公司企业、相关单位对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出入境边防检查相关区域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法定职责的了解认识。
第一章明确了口岸限定区域的定义以及单位职责。具体从制定的目的依据、定义、管理原则、单位职责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明确由边检机关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明确了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以及划定规则。
《管理办法》明确的划定规则是: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由边检机关会同市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协商明确,报市政府同意后划定并通告。
我市机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含出境限定区域、入境限定区域和交通运输工具停放地、其他需要巡查监管的区域。其中,自边防检查候检区至各登机口为出境限定区域,各登机口至入境检查现场为入境限定区域。
我市水运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码头限定区和对外开放水域。其中,码头限定区根据码头有无引桥进行区别划分。
第三章明确了口岸限定区域的主管和共管职责。从管理措施、人员查验通行、公务和临时通行、水运口岸作业人员通行、限制进入、交通工具管理、区域管理、特殊对象管理、口岸经营单位义务、突发事件处置和要求、法律责任、解释单位等方面对口岸限定区域相关管理要求、通行制度、事件处置和法律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指出:向边检机关提出申请,并通过边检机关审核的人员,才准予在口岸限定区域通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按规定凭相关文件、备案资料等查验放行。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应当服从边检机关管理,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口岸秩序的活动,交通运输工具不得载运无关人员。针对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特殊对象,边检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稳妥处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精简高效。《管理办法》既明确了水运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也明确了芜宣机场国际货运查验场地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以及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规则。一个文件既管航空口岸又管水运口岸,既明确了划定规则,又明确了具体范围,体现了高效精简原则。
二是部门协同。《管理办法》中明确由边检机关通过巡查抽查、视频监控、设置门禁、卡口验证、电子围栏、协作共管等方式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实施检查和管理,防范非法出境入境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境入境秩序。明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检单位和口岸公安机关的协作,更有利于共同做好口岸限定区域内通行管理工作。
三是明确突发事件处置原则。秉着以人为本、协调联动、迅速高效的处置原则,《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边检机关应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为限定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了基本遵循。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边检机关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程序。边检机关会同市政府口岸管理部门按程序向社会发布通告和限定区域示意图,公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相关管理要求等。通过工作程序的完善,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出境入境管理规范有序。
三是优化管理措施。边检机关根据国际航班、船舶、人员构成、封闭条件、安全等级等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实现执勤警力动态调整、警力资源使用效能最大化,确保口岸限定区域管理顺畅高效。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解读人:严志晗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96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