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市民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中哪几种情形不享受相应政策?
来源:三山经开区财经局回复时间:2024-10-22 14:37

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相应政策:

(1)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

(2)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

(3)购房人于2024年5月30日(含)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再次在本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承办单位:三山经开区财经局      咨询电话:391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