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养老服务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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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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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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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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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0-22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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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明年起,职工养老保险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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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010829/202410-00104 |
信息分类: |
养老服务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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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0-22 |
名 称: |
明年起,职工养老保险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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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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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有效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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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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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职工养老保险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4-10-22 10:36信息来源: 芜湖发布、新华社、人社部网站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起
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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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办法要求,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3年末,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