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的反馈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24 16:34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侍文超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交易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芜湖市国有资金招标项目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公管委〔202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局修订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2〕27号),于2023年8月23日至9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周期2年改为1年。

处理情况:采纳。

理由:与信用分记分周期一致。

2.建议将记分情形1.2在芜湖行政区域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不听劝导坚持投诉被驳回或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投诉均查无实据被驳回的“调整为:“在芜湖行政区域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不听劝导坚持投诉被驳回或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投诉、举报均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处理情况:采纳。

理由:结合工作实际。

3.建议将记分情形”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的”删除

处理情况:采纳。

理由: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应作不良行为处理。

4.建议将记分基准2.10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上传IP地址、MAC地址同时相同的,发生第一起进行预警,在记分周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扣信用分10分,披露期6个月;在记分周期内发生5起及以上,作为串通投标线索移交进一步调查处理。”调整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上传IP地址、MAC地址同时相同的,发生第一起进行预警,在记分周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作为串通投标线索移交进一步调查处理,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扣信用分10分,披露期6个月,”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调整相关表述,使意见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