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背景
由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为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规范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工作,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启动了《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2〕27号)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芜湖市国有资金招标项目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公管委〔2024〕3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重新明确了该办法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被记录披露的不良行为情形,三是针对公管〔2022〕27 号执行过程中个别引起歧义的条款予以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