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更名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8]60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更名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收费项目的函》(教秘计[2008]21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取代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同意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省财政厅核定。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收入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列“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通过同级部门预算核拨。
四、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