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字解读
2024年8月22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耕地等问题日益突出,建筑垃圾总量的增加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国家和省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上位法、解决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以及提高管理法治化等诸方面的要求下,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偷倒乱堆等现象。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依据二:《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依据三: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
依据四: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实施意见》通过加快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消纳场,并推行建筑垃圾联单制等手段,从源头加强对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类及工程渣土等消纳类建筑垃圾的监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监管体系。
二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等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6月初,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7日,市城市管理局就《实施意见》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对《实施意见》修改完善。
2024年6月23日,召开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各参会单位书面审议了《实施意见》。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4年6月27日,市城市管理局就《实施意见》二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
2024年7月5日,在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开征集意见公告。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相关单位书面反馈意见10份、群众意见建议2份,起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7月24日,市市监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2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市政府常务会审议。2024年8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四、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方式,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基本目标。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共分为5个方面,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形成我市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方面。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消纳场建设,同时分类制定支持政策。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制度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融资渠道,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产业链环节整合,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分类标准化、运输规范化、处置科学化、全程无害化、应用市场化。
(二)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居民小区、施工单位等源头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处置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防止出现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混运现象。对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消纳类建筑垃圾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备案审批、核准许可、联单管理等措施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三)严格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强新技术运用,实现建筑垃圾按“五定”(定点、定线、定时、定车、定责)要求运输,做到运输过程保持密闭,避免“抛洒地漏”导致环境污染。
(四)规范建筑垃圾收纳管理。发挥资源化利用企业效用,对建筑垃圾进行环保处置,提供资源利用率。对工程泥浆等消纳类建筑垃圾实行消纳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通过技术手段处置后实现再利用。
(五)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升级智慧渣土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建筑垃圾实行全链条监管。综合运用公众举报、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引导企业规范运输,落实长效机制。
六、创新举措
一是推行建筑垃圾联单制管理。推行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尤其是装修垃圾建立物业住宅—物业设置的临时堆放点—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厂处理的流程,通过运输联单详细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可监控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运输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清退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规范运输处置行为。通过“随手拍”平台(皖事通APP、大江看看APP)等手段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高位推进,部门联动”的原则,统筹协调调度解决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科学规划引导。
三是实施设备更新。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决策部署,更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典型案例通报,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础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五是严格督查问责。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区、开发区落实建筑垃圾治理任务、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督查检查。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
解读人:唐华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013019
电子邮箱:12236039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