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政〔2021〕1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事宜的通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第一季度 |
2 |
制定芜湖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第一季度 |
3 |
制定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 |
市财政局 |
第二季度 |
4 |
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标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5 |
制定芜湖市水文管理办法 |
芜湖水文水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6 |
制定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 |
市城市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7 |
修订芜湖市专精特新政策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