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减免学费标准?
来源: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时间:2024-09-12 09:02
答: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