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芜湖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W20240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以提升县域就医比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一)相关医保政策制定依据
一是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二是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文件规定,普通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院80%;三级市属医院75%;三级省属医院7O%”。我市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实施细则执行省文件标准。
(二)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关于建立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0〕45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暂定为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数据统计显示,截止2023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3个月,医保基金结余不足风险严峻。
(三)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要求
2024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3 号)出台,文件明确全省“2024年底前,规范统一居民医保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2025年起,组织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实施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筹资与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2024年5月,全省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工作会上,省医保局特别强调,省级统筹期间各市不得突击调整地方政策。
综合考虑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现状以及省级统筹工作要求,我市基本医保报销政策短期内不宜进行调整。
二、我市医保支持分级诊疗相关举措
我市医保部门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医保支付为引导,多举措引导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分级诊疗格局形成。一是医保待遇省、市、县层面拉开合理差距。二是完DIP付费中,对一、二类手术实行同病同价,实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更低的成本取得更高的医保收益;三是设置针对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适用的基层病种22种,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四是推进日间病床政策,收治病种增加至中医病种11个、西医病种12个。五是优化公立医疗机构引入外埠专家奖励办法。六是制定市域内转诊医保倾斜支付政策,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医保住院起付线减免,医疗机构也可给予相应奖励。七是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通过以上举措有利于提高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这才是能留住医疗资源、促进自身发展的根本。
感谢黄海委员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级统筹统一要求,充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联系单位: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887929
办复类别: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