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30 16:58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现就《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城市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其管理水平不仅直接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也直接影响着广大市民的生活品质,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2017年出台了《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3月1日施行,从立法层面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城市管理中新矛盾、新问题也不断凸显。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2022年5月,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揭牌成立“干净办”,由市城管局、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在工作目标上,紧紧围绕“安全、干净、整洁、有序、设施完好”的总目标,分年度压茬推进(第1年力争30%,第2年力争70%,第3年力争100%的街道达到干净等级)。在工作思路上,第一年以“反向倒逼”为主,第二年“反向倒逼+正向激励”并重,第三年以“正向激励”为主。在工作机制上,实施考核奖惩机制,采取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开展实效考核、日常考核,设立“干净指数”排名榜,对排名末位的区、街道由市级分管负责同志约谈;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创新开展“您举报、我奖励”“您留言、我来办”“您来说,我来做”“我办事、您监督”活动;建立“我爱芜湖、我要干净、我来拍照”有奖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馈问题渠道;建立“一街一策”帮扶机制,解决基层街道工作中存在的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干不了”的问题。

根据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是我市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的第一年,聚焦城市公共空间推选“最不干净”,运用反向倒逼方法,提升公共场所的干净指数,获得社会肯定。2023年是我市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的关键一年,聚焦市容秩序整治“老不改”,围绕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涉及群众生计的就业乱象,突出民生导向,明确治理思路,将群众反映多次的“不干净”问题,按照“不愿改、改不好、推诿改”分类分季度列入“老不改”问题实施整治。2024年是我市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的收官之年,聚焦“城市通病”治理,分季度治理三类10种“城市通病”,开展“市民说了算”公开评价,持之以恒、持续发力。

打造“最干净城市”两年来,经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环境更加洁净、道路更加畅通、城市绿化更加丰富多彩,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城市面貌明显好转,取得了良好社会成效。

虽然我市前期打造“最干净城市”取得了明显成效,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症”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监督管理职责不明,城市管理的合力还未真正形成;树木过度修剪,影响城市整体绿化品质;停车秩序管理不佳,精细化管理还不到位;违法建设乱象较多,监管措施不健全等。因此,要巩固和扩大打造“最干净城市”的成果,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体制,形成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对现行《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优化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标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草案共91条,相比于现行条例,共实质性修改22条,文字修改26条,新增23条,删除16条,保留20条。

1.关于适用范围和管理事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最干净城市”行动方案,调整立法目的,明确要营造安全、干净、整洁、有序、设施完好的城市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根据我市行政区划作出调整,并赋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调整城市管理区域。根据乡镇街道赋权有关要求,增加关于乡镇街道城市管理职责的表述。为激励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增加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2.关于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总结了打造“最干净城市”经验,增加了市容环卫管理措施、景观设施管理、建筑垃圾管理职责以及口袋公园建设方面的规定。为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主体,增加了公园宠物、车辆管理方面的规定。为提升公共空间管理,增加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告店招的设置,避免遮挡逃生通道。为提升停车秩序管理水平,增加了停车场建设、停车信息共享、停车秩序管理以及共享单车管理方面的规定。为解决违法建设监管合力不够问题,单设一节“违法建设治理”,明确了管理原则、治理体系、职责分工、治理方式、惩戒措施和执法协助等内容。为解决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监管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等问题,明确了监管职责。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依照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及实际行政处罚权划转情况,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进行调整,将原条例列举式表述修改为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方式确定执法范围。

4.关于服务与监督事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公共服务和公众监督合并,增加了人民城市驿站建设方面的规定,为压实城市管理责任,明确将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5.关于法律责任。在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归集的基础上,《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管理中突出的环境卫生、公厕管理、绿化管理、停车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重点、难点管理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了管理主体、依据及处理方式。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具体行政处罚的管理事项,如: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摊点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设置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标准主要根据上位法及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确定,并参考和借鉴了浙江省、合肥市、咸宁市等地的城市管理立法中的相关规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