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近年来市民对我市公园管理的要求逐渐提高,关于公园的各类投诉量逐渐增加,内容逐渐丰富,我市公园虽都有其各自独立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标准,面对市民对高品质公园的需求,及时制定一部相应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非常必要。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本市公园管理水平提升,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并参照《合肥市公园条例》《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新增关于口袋公园的管理规定、公园管理机构的确定等多方面内容,制定本办法。
市城管局于2023年10月着手文件的起草工作,于11月完成初稿。初稿完成后,于2024年2月7日分别向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规局、市市监局、市体育局征求意见。文件充分考虑了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后,2024年3月12日报局法规科审核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4月2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修改形成《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五章,共三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公众参与等基本问题。
第二章为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专项规划编制的程序、专项规划内容和要求、公园绿地建设要求、口袋公园规划与建设要求、公园基础设施、绿化用地比例、占用公园绿地、各类城市公园的分级分类配置、绿道系统的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等。
第三章为管理与保护,分别规定了开放管理、安全管理、动植物及设施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房屋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宠物管理,以及对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公园内游人的相关禁止行为、口袋公园的管理与养护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为法律责任,主要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对破坏公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行为作出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为附则,对相关用语进行了解释以及办法生效实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