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2 12:37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2024年4月1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加快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22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出台了《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22〕16号)等文件,提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近年来,芜湖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政策配套,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已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工作部署,加快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发展营商环境,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各项任务目标,是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芜·优·养”养老服务品牌,建成与省域副中心定位匹配的养老事业与产业有着重要意义。

(二)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的迫切需要。2023年末,我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81.2万,人口老龄化率为21.62%,高于全国和全省老龄化水平(21.1、21%)。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需制定明确养老服务发展目标、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的政策文件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

(三)基于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此前,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服务领域扶持政策《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7号)已失效,目前,我市已无政府层面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芜湖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发展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市民政局深入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听取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的政策需求和服务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7月7日,文稿通过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31日再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两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10月27日,文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后再次完善。

(三)专家论证。12月18日,市民政局通过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平台抽取5位专家对文稿开展线下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

(四)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文稿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4年2月1日,市民政局组织对文稿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2024年2月6日,市司法局对文稿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民政局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

(五)通过常务会议审议正式印发实施。2024年3月18日,《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实施意见》的实施,基本健全以养老产业不断升级、市场开放有序、服务丰富多元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形成兜底养老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养老可提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的良好格局。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围绕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工程、健康养老管理工程等7项主要任务以及完善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等5个方面支持政策。

(一)主要任务

1、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优化工程。一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编制专项规划,统筹设施选址布局。鼓励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兴办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综合体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实施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二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功能配置、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2、实施健康养老管理工程。一是促进医养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打造康养综合体。采取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深入开展老年人关爱行动。二是不断拓展康养融合。建立生命保障服务体系,打造高水平康养综合体。三是促进老年旅游发展。打造特色康养旅游和旅居养老模式,指导老年旅游场所加强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老年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四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和照护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为老年人购买健康和意外保险。

3、实施社会参与养老促进工程。一是推进文化和康养融入和发展。拓展老年教育办学主体,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以及推动老年教育与老年旅游、机构照护等业态融合发展。二是激发潜在消费需求。倡导健康科学的养老理念、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倡导子女为老年人消费、企业开展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激发老年人潜在的消费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4、实施适老设施拓展工程。一是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开发建设养老社区产品,探索打造长者社区。制定完善适老化改造标准,扩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二是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支持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相关产品研发设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建设,推广应用优质康复辅具产品。

5、实施智慧养老提质工程。一是鼓励智慧产品研发。鼓励数字化服务产品、适用于个人及家庭智慧养老产品的研发。二是加强智慧场景设计和应用。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实施智慧养老创建工程,支持新建智慧养老机构,推动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场景、示范基地和品牌的培育。三是推广使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引导全市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入驻平台,推动养老领域智慧化发展。

6、实施养老人才培养工程。一是加强人才储备。鼓励市域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育引进养老领域专家人才。二是完善培训机制。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优化和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岗位培训需求,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7、实施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工程。一是严格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参与省级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养老服务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养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二)支持政策

主要包括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5个方面政策内容。一是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二是每年拿出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相关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给予优惠。四是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五是支持市域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课程,落实护理员奖补和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附件《芜湖市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清单》对5个方面的支持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提出22项具体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精准化”的工作举措。《实施意见》围绕芜湖市养老事业、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七大”建设工程,17条具体举措,目标详实,为加快建成与省域副中心定位匹配的养老事业与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清单化”的政策内容。《实施意见》从土地、财政、税费、金融、人才等方面整合各部门养老服务领域各项政策举措,并新增智慧养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康复辅助器具、医养结合等多个方面的政策优惠,以政策附件清单的形式具体化,方便群众、养老服务相关从业者全面了解政策细节,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来芜投资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引入更多高品质的养老资源,进一步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筹推进机制,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工作。

二是营造公平环境。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养老服务发展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是强化监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解读人:王欣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13286

电子邮箱:mzf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