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中的“数字领航”企业方向,对申报主体有什么要求?
来源: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回复时间:2024-04-25 11:42

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承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咨询电话:38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