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社会化职称如何使用?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回复时间:2024-04-15 16:48

   答: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专技科   咨询电话:0553-399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