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09:55信息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张明珠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等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贯彻执行好市委的批示和相关要求。

二、严格遵守立法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起草程序,严格落实立法征求意见制度,推进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规范调研程序;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调查问卷、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特定主体在行政立法中的作用;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起草单位和后评估单位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起草、调研和后评估工作,科学合理设定条款内容,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规章制定计划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立法工作。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要按照《芜湖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及时、规范开展后评估工作,按期将立法后评估报告书面报送至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指导督促起草单位的起草工作,并严格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本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顺利完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类项目(1件)

《芜湖市灾害性天气应对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完成时间:20248月提交草案送审稿

二、修订类项目(1件)

《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间:20243月提交修订草案送审稿

三、后评估类项目(1件)

《芜湖市快递管理办法》

评估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间:20249月提交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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