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芜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加强《芜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护卷烟零售户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芜湖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了《芜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证事由
《芜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星期一)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芜湖市烟草专卖局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芜湖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科长主持,听证员2名协助开展,书记员1人现场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进行了全过程录像。参加听证会的有听证申请方代表3人,消费者代表5人,个体卷烟经营者代表7人,特邀代表有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1人、市司法局人员1人、律师1人,新闻媒体人员3人,共计23人。
三、听证会程序
1、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并介绍参会代表组成情况;
3、宣读听证代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听证申请方代表说明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及听证申请方代表答辩;
6、听证申请方代表、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理由
8、休会整理听证记录;
9、听证代表、听证申请方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10、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代表们对《芜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对《规划(草案)》工作的筹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规划(草案)》的主体资格、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达成了一致共识,并对《规划(草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如下:
(一)建议将第九条第(三)项“一个经营场所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改为“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建议将附则中所有名次解释放到具体条款中。
(三)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文梳理。
五、听证会意见及处理情况
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芜湖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逐项梳理,并于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召开了《芜湖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研讨会,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对本次听证代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采纳如下:
(一)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将第九条第(三)项“一个经营场所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改为“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的建议。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如下:本款项是按照上位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四十条规定:“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其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内容进行表述。
(二)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将附则中所有名次解释放到具体条款中的建议。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予以采纳。拟删除草案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将相关解释内容纳入具体条款中。
(三)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文梳理的建议。
经研讨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予以采纳采纳。拟规范全文表述,如将条款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改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芜湖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2月22日